汕头申请契税优惠新规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

【摘要】: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其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范围为本市,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为认定标准。

近日,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汕头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汕头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申请契税优惠涉及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18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汕头申请契税优惠新规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

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其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范围为本市,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为认定标准。此前的规定中,是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另外,按照新通知,购房者享受的契税政策仅以其家庭在汕头市内的房产登记情况为准。

目前,汕头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汕头申请契税优惠新规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授权购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家庭住房情况。税务部门已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区(县),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数据共享平台查询家庭住房登记情况;尚未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区(县),由纳税人向购房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家庭成员名单及相关证明,并授权税务部门向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家庭住房登记情况。

接下来,财政、税务、国土、房管(住建)等部门将通过推进全市不动产交易、权属登记以及相关税收等政府信息的共享与交换,进一步完善查询条件,提高办事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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