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汕头市人民政府(暂由市房产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股室,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71家,实缴单位4124    家,净增单位871家;新开户职工4.13万人,实缴职工26.56万人,净增职工1.65万人;缴存额37.39亿元,同比增长6.01%。2017年末,缴存总额267.24亿元,同比增长16.27%;缴存余额100.98亿元,同比增长1.0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6.36亿元,同比增长30.79%;占当年缴存额的97.25%,比上年增加18.4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6.26亿元,同比增长27.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23万笔25.7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99%、20.69%。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652万笔116.61亿元,贷款余额89.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6%、28.34%、2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08%,比上年增加16.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2.2017年末,全市尚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3亿元,归还4.9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5.9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0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亿元,1年以上定期8.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08%,比上年增加16.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6318.27万元,同比增长4.4%。其中,存款利息19494.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823.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9523.42万元,同比增长20.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194.98万元,归集手续费1007.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6.08万元, 其他1944.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6794.85万元,同比下降4.83%。其中,增值收益率2.66%,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0.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2.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42.0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7.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64.92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95.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282.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164.86万元,同比下降4.41%。其中,人员经费618.74万元,公用经费43.32万元,专项经费502.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64.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8.74万元、43.32万元、50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8万元,逾期率0.003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00.4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95.4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二)2017年末,全市尚未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
 
上述二至四项数据须以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为准,届时按会议审议通过的数据再作调整。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6.78%、6.64%和6.0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75%,国有企业占8.34%,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3.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54%,国有企业占17.59%,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0.73%;中、低收入占95.13%,高收入占4.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5%,国有企业占8.54%,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3.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3.48%;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二)提取业务:2017年,14.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3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29%,租赁住房占4%,其他占3.5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4%,其他占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86%,高收入占5.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82%,比上年减少19.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869.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25%,90-144(含)平方米占56.91%,144平方米以上占24.84%。购买新房占78.71%,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46%,30岁-40岁(含)占37.79%,40岁-50岁(含)占29.56%,50岁以上占8.19%;首次申请贷款占95.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95%;中、低收入占87.39%,高收入占12.6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40笔2036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0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6926.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  笔8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2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 笔    810万元,累计贴息0.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61%,比上年减少5.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等情况。
 
根据《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升格为副处级的批复》(汕机编发〔2017〕50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目前机构编制方案正在市编制部门审批中。
 
2017年度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等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汕房金管〔2017〕1号),并于2017年9月20日启动了该项工作。
 
2.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现值评估制度,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减轻了一大笔评估费用,进一步方便服务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减轻职工负担。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1号)等规定,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二〇一七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房金通〔2017〕19号),确定我市(含区县)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328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793.00元。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
 
4.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在2017年2月底已达到88%,中心从2017年3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其他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等无调整情况。
 
5.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对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再次进行简化,并自2017年3月20日起,将该办事事项授权给各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直接办理。
 
2.2017年8月份,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结束了缴存职工调出(或调入)到异地城市,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需两地来回奔波的历史。
 
3.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再次梳理、简化,自2017年11月20日起,中心目前10项归集业务,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须在管委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办结外,其余9项提速为即办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7项基本实现立等办结;公积金贷款业务从受理开始的审核时限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
 
4.自2017年11月起,中心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按公积金贷款业务件符合放款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队发放,并将上述措施在公积金中心微信平台等媒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2.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公转商”贴息贷款子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根据汕市直团字〔2017〕16号,中心团支部被共青团汕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直先进基层团组织”。
 
(六)当年没有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情况。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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