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规定

【摘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规定有什么变化?

近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培训类别、学时及认定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需科目培训和学时认定方式

 

1.学习培训方式: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公布在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2018年的公需科目培训,省人社厅将于2018年年底前开发和公布2018年的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供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完成。

 

2.学时认定方式:学习任务完成后,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并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

 

(二)专业科目培训和学时申报、认定方式

 

1.学习培训方式: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模式为“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办班数据)。专业科目开展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

 

2.学时申报方式:专业科目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面授培训,其专业科目学时在培训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委托施教机构)申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无需进行学时申报。专业科目远程(网络)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凭远程学习网站(负责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行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3.学时认定方式: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认定(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由本级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认定后,学时数据自动对接至“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三)个人选修科目培训和学时认定方式

 

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新版省继续教育系统的注册流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栏目: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

 

(一)法人单位注册及权限审核

 

1.法人单位需先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如本单位已经在平台中进行注册,需联系单位管理员添加子账号,或使用原注册账号办理业务。

 

2.法人单位通过【角色申请及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权限申请后,由本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即能使用。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注册及权限审核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需先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如本单位已经在平台中进行注册,需联系单位管理员添加子账号,或使用原注册账号办理业务。

 

2.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通过【角色申请及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权限申请,其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由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后方可使用,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进行审核方可使用。

 

(三)施教机构注册及权限审核

 

1.施教机构需先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如本单位已经在平台中进行注册,需联系单位管理员添加子账号,或使用原注册账号办理业务。

 

2.施教机构通过【角色申请及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权限申请后,施教机构可以对填写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可以进行使用。

 

(四)个人注册及权限审核

 

1.个人需先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完成个人用户注册,个人用户第一次进入本系统,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与法人单位绑定关系。如果找不到本人所在的法人单位名称,请让您的单位先进本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通过【角色申请及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权限申请后,单位可以对填写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可以进行使用。个人原先已经在平台中进行注册,需联系单位管理员添加子账号,或使用原注册账号办理业务。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活动的备案问题

 

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模式为“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办班数据)。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远程培训,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施教机构的资质予以备案或认定。

 

 

继续教育证书生成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省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各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责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服务,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的指导监督,规范继续教育行为,及时查处纠正违反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要负责做好本级、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等,组织实施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用人单位负责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和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确认培训结果和认定学时、列支经费等,负责确定个人选修科目及学习内容。要切实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单位的发展战略,确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个人选修科目及学习内容,保障培训经费,优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及时审核认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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