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摘要】:天津市东丽区今年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方案,今年有什么新的变化,小学招生工作的新规定如何?

2020年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的通知,请以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官方的通知为准,以下是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2020年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相关政策

(一)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东丽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愿选择我区小学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预约。成功预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预约凭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预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制定《东丽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实施方案》单独下发。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各民办学校要对报名学生家长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核查,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0年在东丽区入小学,必须是2019年10月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学校成功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咨询入学事宜,经学校审核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华侨子女、国际学生、“海河英才”等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新冠状病毒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四、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一)招生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

(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结合我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小学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各小学于2020年7月13日—7月24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公众号、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在招生前必须向街道、派出所、居委会、村队等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宣传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争取必要的支持。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且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担任接待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三)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查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现象,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0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5722。

(此方案由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义务教育的通知(原文),来自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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