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怀柔区非本市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入学证明材料审核细则

【摘要】:2020年怀柔区非本市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时,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有哪些,审核的程序及咨询电话是什么?

怀柔区 2020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 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联审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网上联合审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 2020 年 5 月 6 日—5 月 31 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怀柔区—非京籍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各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5 月 31 日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查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审核申请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怀柔区—非京籍入口,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审核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三、审核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怀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

(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全家户口簿由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区

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五)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证件材料联合审核结果的确认部门。对各部门联合审核均通过的审核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截至申请月的前六个月内在本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

3.注册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

租赁合同、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仅限住宅)及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日期截止到2020 年 5 月 6 日且在有效期内。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公安机关派发的户口簿为准)。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五、审核要求

(一)各证件审核单位要加强区域内统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程序与标准,分工负责,积极合作,要保证本部门范围内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不同街道、镇乡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出现标准先松后紧、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各审核部门要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指导家长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区教委建立实时沟通制度,确保标准统一,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妥善解决。

(四)各部门对照方案,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各部门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和政治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下一年度审核工作方案印发时自行废止。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证明证件审核部门一览表

2.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览表

3.《北京市居住证》审核部门一览表

证明证件审核部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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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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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审核部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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